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

資組筆記4(97年3月26日)

集叢項
著錄有意義的書目資料除了手稿外,各種資料類型的集叢項都必須著錄七個細目:
1.集叢正題名
2.集叢並列提名
3.集叢副提名
4.集叢著者敘述
5.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碼
6.集叢號
7.附屬集叢

附註項的作用:
1.辨認作品 (翻譯作品原題名)
2.款目的內涵 (解說某人和某作品的關係)
3.說明作品的內容
4.說明作品的特性
5.作品的發展過程

歐洲文藝復興以前的手稿,還應著錄下列五件事情
1.字體
2.插畫、裝飾、標題等重要的插畫,都應著錄
3.校勘結果,著錄空白頁、受損、遺失的頁碼等
4.其他稽核事宜,著錄收藏者的註記、裝訂情況等,重要的稽核事宜
5.主文前幾個字,編目員自訂題名時,應盡量著錄主文的前幾個字,只供使用者鑑別之用

<標點符號><類型>
1.作品的性質、範圍、或體裁;
2.作品的語文、翻譯或改寫;
3.正題名的來源;
4.不同的題名;
5.並列題名及其他題名資料;
6.著者敘述;
7.版本及作品的歷史;
8.資料特殊細節;
9.出版、發行事宜;
10.稽核事宜;
11.附件及補篇;
12.集叢事宜;
13.學位論文;
14.適用對象;
15.出版事項;
16.其他媒體;
17.摘要;
18.內容;
19.標準號碼以外的號碼;
20.現藏品的特性;
21.合刊事宜;
22.與原稿有關事宜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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